1.防烟分区面积(S)要求
(1)当空间净高:H≤3m时,S≤500㎡;长边最大长度L≤24m。
(2)当空间净高:3m<H≤6m时,S≤1000m²;L≤36m。
(3)当空间净高:6m<H≤9m时,S≤2000m²;L≤60m;若具有自然对流条件,L≤75m。
(4)当空间净高:H>9m时,防火分区允许面积。
2.防烟分区划分的要求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
(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等划分。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规范要求。
(4)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5)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由计算确定。
(6)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3.挡烟构件
(1)挡烟垂壁。挡烟垂壁是用不燃材料制成。其从顶棚下垂的高度一般应距顶棚面50cm以上,称为有效高度。挡烟垂壁分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
(2)建筑横梁。当建筑横梁的高度超过50cm时,该横梁可作为挡烟设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