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 | 一消考试涉及公安部文件内容汇总
发布时间:2019-11-05 14:45:55阅读数:908
导读:备考 | 一消考试涉及公安部文件内容汇总

         

备考 | 一消考试涉及公安部文件内容汇总


在2018年考试中,61号令占15分之多(主要是案例分析),涉及的条文主要有:4、6、14、24、35、36、39等7条内容。


今天,小编将2018年一消考试中,涉及到原公安部下发的文件内容进行了汇总希望对2019年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公安61号令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五条 

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公安部119号令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公安部129号令


第四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原许可消防机构应当撤销其资质,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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