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了《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明确了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候车(船、机)、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与残疾军人同等的客票优待;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免费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