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营业厅
1. 防火分区
1)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1200㎡,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2400㎡。
2)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600㎡,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1200㎡。
3)高层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4000㎡。
4)当营业厅位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或多层建筑的首层,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10000㎡。
2. 楼梯间的设置
1)多层(含与高层主体间设有防火墙的裙房)商店应设封闭楼梯间(与敞开外廊直接相通的楼梯间除外)。
2)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商店应设封闭楼梯间。
3)建筑高度大于32m或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应设防烟楼梯间。
3. 疏散宽度
每层疏散人数=该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该层人员密度(人/㎡)
每层疏散宽度=该层疏散人数(人)×百人疏散宽度系数(m/100人)
地下营业厅
1. 耐火等级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 经营商品
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3. 防火分区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每个防火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2000㎡。
4. 防火分隔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5. 楼梯间设置
1)设置在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中的商店,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且位于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6. 疏散宽度
1)每层人员密度(人/㎡):地下二层为0.56、地下一层为0.60
2)每层疏散宽度(m)=该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该层人员密度(人.㎡)× 1.0m/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