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飞机库分类
I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为5001—50000m²的飞机库
Ⅱ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 3001m²且小于 5000m²的飞机库。该类型飞机库仅能停放和维修1-2架中型飞机。
Ⅲ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 3000m²的飞机库。该类型飞机库只能停放和维修小型飞机。
二、飞机库的防火设计
1. 耐火等级
1)I 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飞机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均应为不燃烧体。
2. 防火分区
1)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的局部开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防火卷帘。
2)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3. 防火间距
1)一般情况下,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3.0m。
2)但当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当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飞机库屋面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7.5m。
4. 消防车道
1)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2)Ⅲ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应设置回车场。
3)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6.0m,消防车道边线距飞机库外墙不宜小于 5.0m,消防车道上空 4.5m 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5. 安全疏散
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m。
2)当飞机库大门上设有供人员疏散用的小门时,小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
6. 供配电
1)I 、Ⅱ类飞机库的消防电源负荷等级应为一级。
2)Ⅲ类飞机库消防电源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疏散用应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0lx,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三、消防设施配置
1. 消防给水和排水
1)飞机库的消防水源及消防供水系统要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火栓和各类灭火系统设备同时使用的最大用水量的要求。
2)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排水系统。
3)飞机库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泵体最高处应设自动排气阀。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处宜设置过滤网。
2. 灭火设施
1)I 类飞机库: 设置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在飞机库屋架内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防火、降温以保护屋架。
2)Ⅱ类飞机库:
设置远控消防泡沫泡灭火系统或其他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泡沫枪。
设置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枪。
3)Ⅲ类飞机库:泡沫枪。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I 、Ⅱ、Ⅲ类飞机库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