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疏散楼梯
1. 疏散楼梯的宽度
1)厂房内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规定计算确定。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
2)住宅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3)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4)室外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5)单、多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高层医疗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3m,其他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2. 疏散楼梯的防火分隔
1)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在主体建筑地面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2)人民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地面首层与地下室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3)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5)室外疏散楼梯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3. 楼梯独立设置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2)剧场、电影院、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3)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5)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4. 疏散楼梯的装修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二、疏散走道
1. 疏散走道的宽度
1)厂房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
2)单、多层公共建筑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高层医疗建筑单面布房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双面布房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单面布房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30 m,双面布房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
3)住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4)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5)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2. 疏散走道与其他部位的分隔
疏散走道两侧应采用一定耐火极限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需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有缝隙。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一、二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1.00h,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0.5h,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0.25h。
3. 疏散走道的装修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均采用A级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