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商请重新核定我市人事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渝人社函〔2021〕11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的通知》(渝财综〔2019〕37号)规定,结合我市新增考试项目、考试考务成本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市人力社保部门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二、上述各项考试考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