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发生火灾时,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建筑消防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有效规范了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等。其中关于疏散照明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有详细的说明,今天我们就分享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相关的内容。
一、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1.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2.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及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Ⅰ.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0lx
Ⅰ-1.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
Ⅰ-2.老年人照料设施。
Ⅰ-3.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Ⅰ-4.逃生辅助装置存放处等特殊区域。
Ⅰ-5.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Ⅱ.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0lx
Ⅱ-1.除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外的其他建筑或场所的楼梯间及其前室,室外楼梯,避难走道。
Ⅱ-2.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Ⅱ-3.除Ⅰ-3规定的避难走道。
Ⅱ-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
Ⅲ.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3.0lx
Ⅲ-1.除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外的其他建筑或场所的避难层(间)。
Ⅲ-2.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建筑面积超过400㎡的办公大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Ⅲ-3.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
Ⅲ-4.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
Ⅲ-5.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IV.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lx
IV-1.除Ⅰ-2、Ⅱ-4、Ⅲ-2~Ⅲ-5规定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
IV-2.室内步行街。
IV-3.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
IV-4.宾馆、酒店的客房。
IV-5.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
IV-6.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
IV-7.进入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途径。
IV-8.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
二、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
系统应急启动后,蓄电池电源供电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4.城市交通隧道: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2)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三、消防应急灯具转换时间
1.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2.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